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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某通过微信以28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赵小远象牙串珠一条。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象牙串珠有6mm象牙珠子108颗,净重21.6克,为非洲象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900元。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裁判结果:
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涉案的象牙串珠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禹州市森林公安局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刘永霞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是禹州法院审理的唯一一起买卖象牙制品的案件,从交易端摧毁买卖象牙的渠道,打击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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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钱某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苏某、钱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禹州市磨街乡某村一铝石矿内非法开采铝石,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人民币193.2786万元。
被告人苏某于2021年12月18日已向本院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钱某于2022年2月7日已向本院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2021年2月18日,禹州市磨街乡人民政府向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了经禹州市磨街乡人民政府认可、同意的13777号图斑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裁判结果
禹州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苏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钱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责令苏某、钱某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93.2786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对二被告人的判决结果,体现了罪行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本案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从严从重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充分考虑被告人主动与磨街乡人民政府配合对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这一情节,并督促其认真履行的职责,弥补自己给环境造成的损害。该案二被告人均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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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案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20日至3月6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在禹州市鸠山镇张家庄村非法收购附近村庄村民在国有林场等区域盗伐、滥伐的黄栌幼树共计68360株,经禹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鉴定,该涉案林木为野生黄栌幼树。
裁判结果
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黄栌幼树共计68360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禹州市森林公安局予以处理。
典型意义
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我国《森林法》对林木保护、采伐及有关法律责任均作出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应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无证砍伐或超出许可范围砍伐。本案宣判,彰显了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的审判职能,维护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统筹策划:孙伟博
原标题:《“6.5”案例 | 购买象牙制品、擅自采矿、滥伐林木……这些行为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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